德国《可再生能源法》于2000年4月出台,其前身是1991年生效的《强制输电法案》。《可再生能源法》是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,加强节能环保的纲领性法规,后随时间推移和形势变化多次修改补充。2009年新《可再生能源法》设定,2020年德国可再生能源在电力消费中的占比目标为30%。德国《可再生能源法》的基本政策方针是可再生能源优先以固定费率入网,即电网运营商必须以法律规定的固定费率,收购可再生能源供应商的电力。同时,供电商再根据全部入网的可再生能源、传统能源成本状况,厘定电价。这样,尽管可再生能源目前成本还高于传统能源,但《可再生能源法》为可再生能源提供和传统能源同样的机会;再加上可再生能源还有其他方面优惠,其发展风险得以大大降低。
2009年《可再生能源法》所修订重要内容包括:1.以提升价格为主,调整可再生能源补贴性价格标准。如将最低档可再生能源入网价格由每千瓦时7.87欧分提高到9.30欧分,其他重要调整包括,陆地风电价从每千瓦时8.03欧分上调至9.2欧分,海洋风电价从每千瓦时8.92欧分上调至13—15欧分,以后每年调低5%;光伏(PV)能电价调降至33—43欧分,2010年下降8%—10%,以后每年降低9%。2.调低对新项目入网价格每年递减速度。新项目入网价格之所以每年递减,其原因是随着生产量增加、技术进步和学习效应取得,可再生能源供应成本会下降。2009年,德国将大部分新项目价格入网每年递减的速度由原来每年规定的 2%降低为 1%(做出特别规定的除外)。3.对供电质量和技术要求规定奖惩机制。
2010年3月3日,德国联邦内阁在批准《可再生能源法》修改草案时称,鉴于目前光伏设备价格下降近40%,今后的太阳能发电补贴应与市场发展形势相适应,故对安装在屋顶太阳能设备的上网电价下调16%;对空地部分的上网电价下调11%;对其他的下调15%。该规定将提交德联邦议会通过后从2010年7月1日起生效(此前已安装并网的不在此列,仍按原规定执行)。此外,今后对于利用光伏设备发电自用的(即自家利用而不外输),政府将加大补贴,每度电补贴从3欧分上调至8欧分(按电表计数实行补贴),旨在鼓励民众更加积极参与气候保护行动。
根据德国联邦环保部信息,仅可再生能源行业创造的就业岗位2004年为16万个,到2006年达到23.5万个,2008年上升至28万个,预计到2020年可攀升至31万个或35万个。根据德国的研究报告,到2030年德环保产业产值将达到1万亿欧元,届时将超过机械、汽车等行业成为德国第一大产业。目前德国节能环保产业带动了对工程师、项目开发人员、工人等需求,每年可新创造就业岗位1.5万个。报告指出,只需到2020年德环保产业就业人数将超过35万,赶超汽车、机械等行业成为德第一大就业源。节能环保产业作为新的“经济增长点”和“就业发动机”作用日渐突出。
为了将节能环保产业的巨大经济和就业潜力变成现实,德国政府不断推陈出新制定培育政策,而且斥巨资予以财政支持,刺激企业致力于开发新技术,发展新产业。在这一战略指导下,德国节能、环保、减排等措施渗透到生产、生活各个领域,从提高能效到更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,从开发环保汽车到倡导建筑节能减排,从生产流程到生活细节,节能环保如影随形。
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,德国出台了一系列激励政策措施。如任何可再生能源项目都可以得到政府资金补贴。小型的太阳能设备,政府给予一定数量的财政补贴,对于大的项目,政府提供优惠贷款,甚至将贷款额的一部分作为补贴,开发商无需返还。对于家用太阳能系统可获得一次性补贴。比如:2006—2009年,德联邦政府批准提供1.2亿欧元用于风能项目研究,约150个项目从中受惠。其中包括北海离岸风力园项目、弗劳恩霍夫风能研究和能源系统技术项目(FHG—IWES)等。北海海上风力园安装风力发电机12座,投资1000亿欧元,可创造3万个就业岗位,可供5万户家庭用电,政府仅为研究一项提供的财政支持就达5000万欧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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